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4月29日电,深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进步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优化
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调整推动住有宜居、房地职住平衡,产相策《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关政一是深圳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进步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可在福田区、房地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产相策即:在福田区、关政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贷款额度从11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从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从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选一,不能叠加;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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